手机看新闻

为套银行贷款虚设房屋买卖 法院:个人住房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0-25 17:56:00

[摘要] 为了个人不同的目的,共同策划房屋买卖以套取银行房贷,在还贷上出问题后,买房人以已取得产证要求出售人搬出,出售人以房屋买卖是假买卖而拒搬,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个人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故一审判决驳回顾某要求林某搬出系争房屋及赔偿损失12万元的诉讼请求。

为了个人不同的目的,共同策划房屋买卖以套取银行房贷,在还贷上出问题后,买房人以已取得产证要求出售人搬出,出售人以房屋买卖是假买卖而拒搬,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个人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故一审判决驳回顾某要求林某搬出系争房屋及赔偿损失12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4年8月,顾某与林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顾某以30.5万元价格买受林某的房屋。不久,顾某与林某儿子小林又签订《协议证明》一份,内容为,兹有房主林某的儿子小林,因需人民币,经商,特将某房屋一套变相卖给好友顾某,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贰拾万元整,本房产实际所有权为林某,贷款由林负责归还,在还贷后仍转卖于林某名下……。顾某作为“证明人”签名盖章署期。之后,该房屋经核准登记于顾某名下,顾某也从银行取得个人住房抵押借款20万元。因自2005年9月起顾某未按约还贷,被银行起诉,经法院判决后执行了顾某的财产。现顾某为系争房屋诉至法院。

顾某诉称,本人购买了林某所有的一套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多次要求林某搬出均无果。由于本人购买该房屋向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原本想将该房出租后归还银行贷款,因林某不交房,造成本人无力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后法院执行了自己财产,故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搬出,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

林某辩称,2004年,儿子小林因需要用钱,我就同顾某商量后把该房屋名义上卖给他,由他出面向银行贷款20万元,小林拿了15万元,5万元给顾某作为好处费。当时说好贷款还掉后再把房屋转回,故买卖发票、贷款材料等都在本人处。顾某实际上未付过钱,这说明该房屋买卖合同是虚假的,贷款下来后我们没有能力按时还贷,故银行起诉了顾某,现不同意顾某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首先,顾某除20万元贷款之外并未提供其他付款证明;其次,顾某办理银行贷款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均在林某处保存;再次,顾某与林某儿子签订的《协议证明》中约定了房屋转让的真实目的为获取银行贷款;最后,系争房屋自买卖合同签订后一直由林某一家人居住,顾某也未能举证其曾主张交房的事实。

上述一系列与正常房屋买卖相悖的事实,足以证明该房屋买卖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向银行套取贷款。这一双方共同策划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现顾某根据该无效的买卖合同主张相关合同权利,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00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 不限
      • 浦东
      • 嘉定
      • 宝山
      • 闵行
      • 松江
      • 普陀
      • 静安
      • 黄浦
      • 虹口
      • 青浦
      • 奉贤
      • 金山
      • 杨浦
      • 徐汇
      • 长宁
      • 崇明
      • 其他
      • 上海周边
    • 不限
      • 200万以下
      • 200-300万
      • 300-400万
      • 400-500万
      • 500-800万
      • 800-1000万
      • 1000-2000万
      • 3000万以上
    •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服务协议》《房天下隐私权政策》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