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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为了给广大纳税人提供 、高效、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更好地宣传契税政策,为纳税人办理契税事宜提供政策咨询, 针对近期我市居民咨询的热点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为了给广大纳税人提供 、高效、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更好地宣传契税政策,为纳税人办理契税事宜提供政策咨询, 针对近期我市居民咨询的热点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1.近期很多居民反映我市契税统一上调,请有关机关给以明确。 答:我市契税征收基本税率没有调整,仍执行4%的基本税率,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优惠税率有一定的调整。 2.目前我市契税征收机关还是各级财政机关吗? 答:目前,我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已全部划转到地税部门管理。 3.个人在某小区购套12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附带有一间6平方米左右的贮藏室,在办理房屋契税时储藏室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贮藏室和普通住房一样属于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应该缴纳契税。 4.1995年购套140平方米的单元房,现在想办理契税,请问税率是多少? 答:1997年国务院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1995年,应按照1950年4月3日 人民 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6%的税率缴纳契税并加收滞纳金。 5.个人在洛阳新区有一套1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由于工作调动,打算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自己的好朋友,请问如何缴纳契税? 答:地税机关在征收契税时,首先要审核房屋交易价格,有成交价格并经征收机关审核认可的,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成交价格的或虽有成交价格但低于所交易房地产实际价值太多,征收机关不予认可的,以征收机关参照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此外,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行为,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何时交房不是一个概念。即使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房,也不能延缓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