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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房面对所人群,甚至外国公民,经济适用住房面对当地城镇 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属于 住房保障范围, 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方式降低价格,实现“住有所居”,购买时要经过资格审核。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商品房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 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 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 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全部归个人 。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 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 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面对所人群,甚至外国公民,经济适用住房面对当地城镇 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属于 住房保障范围, 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方式降低价格,实现“住有所居”,购买时要经过资格审核。商品房自己再出售时,交完税后,归自己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有时间限制,而且自己再出售时,交完税后,还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和 减免的税费后,才归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