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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良开发商,无良物业,互相勾结!

发表于2012-07-10
   无良开发商,将门口售楼处卖给私人用于私用,还私自劈开一个大门,对业主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些事情竟然堂而皇之的做,没有跟业主有任何商量,甚至没有任何通知告知!那么多业主都看着你们呢!
    物业现在做任何事情都是为所欲为,从不跟业主告知。这种行为实在过分!已咨询律师,开发商现在这种行为与售房时告知的规划严重不符,业主完全有理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及时成立业委会,对抗无良开发商、物业!
发表于2012-07-11
顶!我们的版主呢?
广大业主应该团结起来,切实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2-07-17

我们已经达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支持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一、入住率超过50%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发起: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筹备组: 
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二、工作:1) 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2) 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3)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6)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7) 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投票权确定:一个业主拥有一个投票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

小区办备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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