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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公布的表决结果是不公正的

发表于2013-08-26

 

业委会最近公布的关于选聘物业的表决结果是不公正的。为什么这样说呢?理由见下。

 

1. 选票设计不合理,投票人无法表达意见。

 

请看公告第3段:“本小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拟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

 

这里的“二级(含二级以上)”让投票人如何理解呢?按物业资质来说,大家都知道有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之分,那么二级以上的资质按常理应理解为资质更高的物业企业,即一级。那么选票上规定的物服资质就是一级和二级。那么选票设计人为什么提供两种不同级别资质的物服企业让业主投票呢?这让人费解,因为把两种级别不同的资质放在选票项里让业主投票,业主怎么选择呢?同意一级的怕是二级,同意二级的怕是一级,这会造成很多人无法投票。

 

2. 但是,如果纯粹从数字概念出发来理解,这个“二级(含二级以上)”是不是也可理解为二级或更高数字的三级,甚至四级呢?有这种担心的业主肯定也不会投票。

 

3.本来是选票设计上的错误让业主们无法做出抉择进行投票,再加上时间紧迫,让业主们相互之间无法询问沟通,于是巧妙地利用所谓的“业主议事规则”把他们全部统计为同意票。这样搞出来的结果怎么可能是公正的呢?按国家住建部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申城物业如果不参加以后的竞聘,应提前3个月通知业委会。问题是,到底是申城物业违规,还是业委会故意压住消息不告知业主们。业委会从告示业主到投票连7个工作日的时间都不到,这其中的“鬼”还要明说吗?

 

4. 那么这次物业选聘方案的表决结果究竟是什么呢?是二级资质的物服企业吗?根本不是,因为它还含有一个“二级以上”。这个“二级以上”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需要业委会向业主们解释清楚,否则,那些“被同意”的业主怎么会答应呢?

 

5. 从发选票到投票时间上非常匆忙。业委会在网上公示说是8月13日签发的,但公示日诡异地放在16日(星期五),在2天的周末过后,要求19日必须上交选票。有很多业主根本就未拿到选票,网上有不少人反映过此事,本人也是其中之一。我是天天家中有人,天天开邮箱查看,至今还未见选票是什么样子。

 

6. 业委会在选票上做手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在换聘还是续聘申城物业时就有过在选票上误导业主用一个勾代替3个勾的前科。

 

7. 这是一次有效的表决还是无效的表决,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2013-08-26

发表于2013-08-26

请400多位投同意票的业主中站出一位来,说说你面对这张标有“二级(含二级以上)”的选票时,你是怎样判断物业服务资质级别的。你表示同意的到底是什么级别的物业服务企业?

 

请业委会9位成员中站出一位来,说说你们业委会开会时是决定以什么级别的物业服务企业让业主投票的?

 

请居委会书记和主任站出来,说说你们是这样理解这张选票中“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意思的?如果不嫌麻烦,你们有资格,有义务,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去查一查业委会的会议记录,给全体居民们一个交代。

发表于2013-08-26

。。。投票结果是什么?

发表于2013-08-27

这个业委会本身就是非法的,因为他们间没有一个人是超过半数同意票的。

发表于2013-08-27

本来,业委会只能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用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投票形成的决议,但现在在金谊河畔事情反过来了,是业委会先搞一个方案,然后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让业主们被动同意形成决议。

 

如果这种捣糨糊式的投票方法被他们灵活应用,屡屡得逞,很可能在以后涉及到动用3000万物业维修基金的时候,被他们再次拿来运用。

 

本来,业委会的这种卑劣的做法,在居委会的监督下是很难得逞的。但令人心痛的是,几次业主的投票过程渐渐让人看清了,金谊河畔的“两会”是穿在一根线上的蚂蚱。由于“两会”中的少数人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勾肩搭背,金谊河畔已被糟蹋得不成样子。

 

金谊河畔业主们的共同利益,特别是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维修基金岌岌可危。

 

 

发表于2013-08-27

本来,业委会只能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用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投票形成的决议,但现在在金谊河畔事情反过来了,是业委会先搞一个方案,然后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让业主们被动同意形成决议。

 

如果这种捣糨糊式的投票方法被他们灵活应用,屡屡得逞,很可能在以后涉及到动用3000万物业维修基金的时候,被他们再次拿来运用。

 

本来,业委会的这种卑劣的做法,在居委会的监督下是很难得逞的。但令人心痛的是,几次业主的投票过程渐渐让人看清了,金谊河畔的“两会”是穿在一根线上的蚂蚱。由于“两会”中的少数人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勾肩搭背,金谊河畔已被糟蹋得不成样子。

 

金谊河畔业主们的共同利益,特别是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维修基金岌岌可危。

 

发表于2013-08-27
引用:在水平面遥望海面 在2013-08-27 17:51:07写道:原帖

本来,业委会只能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用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投票形成的决议,但现在在金谊河畔事情反过来了,是业委会先搞一个方案,然后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让业主们被动同意形成决议。

 

如果这种捣糨糊式的投票方法被他们灵活应用,屡屡得逞,很可能在以后涉及到动用3000万物业维修基金的时候,被他们再次拿来运用。

 

本来,业委会的这种卑劣的做法,在居委会的监督下是很难得逞的。但令人心痛的是,几次业主的投票过程渐渐让人看清了,金谊河畔的“两会”是穿在一根线上的蚂蚱。由于“两会”中的少数人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勾肩搭背,金谊河畔已被糟蹋得不成样子。

 

金谊河畔业主们的共同利益,特别是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维修基金岌岌可危。

 

 

支持!
发表于2013-08-28
引用:wozhichi在2013-08-27 16:26:30写道:
5楼

这个业委会本身就是非法的,因为他们间没有一个人是超过半数同意票的。

  当时选举业委会时就是这样,街道房办某些人和居委急于求成当政绩。极不负责任的做法,结果让一些蛀虫钻了空子,尽管这些人都没有过半,业委会还是宣告成立了。

发表于2013-08-30

没收到过投票啊?只收到一次说愿不愿意公开选举,勾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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