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对“松江区九亭镇湖滨110kV变电站”工程 所涉行政违规问题的探讨

发表于2016-01-29

对“松江区九亭镇湖滨110kV变电站”工程

所涉行政违规问题的探讨

最近一周以来,北九亭居民陡然发现主干道沪亭北路西侧、涞寅路南侧,原来规划公示为绿地的地方,一幢不明建筑物悄然而起。之前由围墙遮掩,结构框架高出围墙之后,才被居民发现。检视施工现场,发现其并未按规定在现场入口处设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只在现场内粉刷了围墙内壁,标明了工程概况、项目内容以及施工安全条例,表明其为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松江供电公司的建设项目“湖滨110kV变电站工程”。

此工程位于在地铁九号线九亭站以北,九亭镇北部人口最密集的住宅居与教育区,居民经过简易测量,发现此高压变电站距贝尚湾居民区西门30米,距绿庭尚城居民区271米,距九城湖滨居民区282米;而距九亭四幼仅150米,距九亭四小仅161米!数万居民近距离地暴露在电磁辐射与电流噪声中,沉浸在忧心忡忡的心理阴影中,这对成长中的孩子们,尤其是九亭四幼与四小的孩子,影响尤其巨大而久远!

虽然能够接受政府与电力部门规划并建设变电站,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的事实,居民们仍然惊诧并愤怒于两件事情:其一、为何对民众生命与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用设施工程的规划与建设没有按规定有效公示,以便倾听民意?其二、政府与国家电网是否考虑过这样不适宜的规划与不公开的施工严重伤害了居民的情感与利益,影响了北九亭乃至整个九亭镇的群众情绪,甚至可能导致九亭学童离开九亭的学校,造成本地教育资源的浪费?

居民们经过几天自发的查证,发现该工程在审批流程环节存在着程序违规方面的问题,而进行审批的相关部门,比如土地与规划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建设主体国家电网,也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违规问题。以下一一说明。

1、该工程建设所须审批手续不完整,并且申请过程不符合规定流程,造成实体与程序双重违规。

该工程的审批申请时间流程如下:

2012年4月23日,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核发了“110(35)kV湖滨(沪亭)变电站”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沪松书[2012]BA31011720120145),建设项目依据的文件是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A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文件于2011年由上海市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沪府规[2011]107号)。

2013年11月25日,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松江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松江供电公司”)得到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批准的“110kV湖滨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沪环保许辐[2013]206号)

2014年3月18日,松江供电公司的上级法人上海市电力公司得到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该工程的立项批复(审批文号:沪发改能源[2014]54号)。同年松江供电公司获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许可证(编号:1401SJ0008D01310117201403171707),旋即于同年7月24日开始土建工程的招标。

2015年2月17日,松江供电公司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松建[2015]FA31011720150038)。根据施工现场内部墙壁上绘制的“工程概况”,该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经过实地考查,截止此文撰写时,该工程的地下二层与地上一层框架已经完成,并即将进行混凝土浇筑。

从这条时间线不难发现,该工程的建设申请手续不全、流程混乱。

首先,该工程仍欠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次,该工程申请流程混乱。工程建设首先需要得到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接着要向土地与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的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进行工程招标,并向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相关的评估,之后才能申请施工许可证。

但是该工程竟然在市发改委批准其立项之前,就进行其它手续的申领;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就进行了所谓的环境评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之前就敢于进行工程招标、并居然获得了施工许可证!由此,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手续如何获得审批的???

第三,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理应依法废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八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应基于土地、规划、招标、资金、评估等等一系列前提,是一个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履行的最后一项行政手续。那么,这张“提前申请成功”的施工许可证本身的“合法性”就堪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松江供电公司,于2014年获得了“施工许可证”,根据许可证编号,可推断发证日期为2014年3月17日(发证日期嵌入施工许可证编号中),而该工程于2015年11月1日才正式动工。即便松江供电公司申请了工程延期,并且已申请满两次延期,每次延期都达到最大限度,该工程也已经超出了工程延期的最长时限。

因此,该施工许可证不仅由于没有依法办理而丧失合法性,并且由于迟迟不开工超出延期最高时限,已经依法自行废止!由此而知,正在现场施工的该工程已经是违法工程,应该依法勒令其立即停止!

2、混乱的建设手续审批流程,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行政违规以及行政能力低下的情况。

首先,与工程建设整体行政审批流程都密切相关的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划局”)可能存在行政违规、或不作为的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松江供电公司进行申请行政审批的流程严重违反了规定程序,而作为核发行政许可的区规划局竟然通过了手续不全的申请,例如在发改委批准立项之前就通过了项目选址,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前就核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未督促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这一系列程序失当的问题暴露出规划局在行政审批方面的重大失误,不禁令人质疑其行政能力!

其次,在环境评价阶段,怀疑作为建设单位的松江供电公司未履行必要程序,因而未能提供充分必要的环境评价文件;而作为电力工程环境评价审批部门的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管理处亦因此存在审批漏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修订版)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第二十一条亦有相同规定,并具体说明: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事实上,2013年松江供电公司报批环评报告书时,未向本地相关公众征求过意见,亦未邀请公共参加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因此也无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附具的公众意见说明。在申报材料缺失的情况下,环保局辐射管理处依然通过了环评报告,其行政审批结果不得不令人生疑。

第三、鉴于上文说明的施工许可证问题,作为审批部门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存在严重的失职和行政违规的情形。

3、未进行行政公示以及无效的行政公示。

根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14年6月30日颁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其中的第十二条规定,规划部门必须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但松江区规划局网站上未能查阅得到。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并且,根据第六条规定可知,建设单位存在未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违规行为;区规划局存在未巡查工程并检查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由此造成相关居民对新建重大工程无知无觉,以至于建筑主体显露出来才惊觉。如此公示,不止是不到位,而且是无效,甚至引发居民的重大心理恐慌,对生产、生活,乃至公共秩序与社会稳定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建设工地入口处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总平面图。市政线性工程的公告牌可以设置在建设工地沿线方便查看处。公告牌设置时间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复验、竣工规划验收以及日常巡查时,检查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

4、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勤于修订原标准,完善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2014年,我国出台了新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国家标准》(GB8702-2014),并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环境保护法》也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亦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环境影响评价法》应随之作出相应调整。由此可见,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在与时俱进,那么地方政府以及环保部门亦应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修订地方标准。

该工程虽然于2013年完成了环境评估,但工程建设始于2015年末。虽然该工程的环评报告还在有限期内(不考虑其程序与内容违规的情况下),鉴于该工程严重涉及民生与民意,环保部门应该督促建设单位主动申请重新评估。

由于城市迅速发展,上海市新建的高压输变电工程非常之多,有一些也位于人口密集区,希望规划部门与环境部门提起精神,风物长宜放眼量,积极主动做好份内之事。

 

最近十多年以来,上海郊区在迅速地城市化,由于土地类型不同、人口来源复杂,并且居民生活与公用设施建设、商业开发、住宅建设往往在同时同地进行,这使得市政规划与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在规划与审批时,必须更加坚定民生与发展的根本标准,协调各行政事业部门(尤其是垂直部门)和不同经济主体的局部利益,深入地方生产与生活,敏锐地把握地方性变化的趋势,做出务实而长远的规划。

输变电站是现代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用设施,但由于输变电站在运行中会产生电磁污染和电流噪声,因此,对输变电站的选址与规划必须要在经济、社会成本与未来风险之间进行审慎衡量,必须既要考虑科学依据也要顾及群众情绪。世界乃至我国的电磁安全标准与噪声标准都随着社会的变迁而经历数次修订,上海市环保部门理应及时、主动地参考新标准并修改本地标准;同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部门,也需要更加周详地考虑电力工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与发展趋势,不拘泥于“数字标准”,而应本于民生与发展,作出更合理、更安全的决策。尤其当早期规划不适宜当下实际情况时,需要地方政府鼓起更大的勇气、负起更大的责任去主动纠正。


发表于2016-01-29

倾听民意这个事情,我算是看透了,从央视的表现来看,就已经看透了。

发表于2016-02-01

呵呵,民意什么的,有人在意过吗?

发表于2016-02-01
引用:miemieqin在2016-01-29 15:45:15写道:
2楼

倾听民意这个事情,我算是看透了,从央视的表现来看,就已经看透了。   

 是的,我知道你说的什么。

发表于2016-02-02

这么多不合理性,怎么还是施工了?!真拿孩子们的健康不当回事儿么

发表于2016-02-02
引用:kiddy32在2016-02-01 16:37:38写道:
3楼

呵呵,民意什么的,有人在意过吗?   

 在这里说没用,得去相关责任人看得见的地方

发表于2016-02-02

建议去市长之窗继续反映!!!

发表于2016-02-05

一定要曝光~让媒体的来,记得以前郭亮老师节目里就说“几年的事情几分钟就能解决”,现在社会通讯发达,曝光了让全上海老百姓皆知,事情也许会有进展~现在也只能老百姓自己行动起来保护自己了~

发表于2016-02-15

这个我们老百姓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啊? 请大家积极出谋划策阿

发表于2016-02-15

我们这些"刁民",永远处于极度弱势地位。MD!!!!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