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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沪警方解读春节烟花管控措施 争取每个门洞有人守

发表于2016-02-03

春节将近,“大考”将至。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措施。警方表示,今年春节期间,上海警方将实施一级警务,全警上岗,与全市30万平安志愿者一起,投入街面和社区巡查,劝阻燃放烟花爆竹。“争取做到一个门洞一个人,不让烟花爆竹搬出来,更不让它点起来。”

对于执意不听劝阻燃放的市民,警方将依法查处,并计入诚信档案依法予以主动公开。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还需要实名登记身份证、家庭住址等信息

发表于2016-02-03

今年春节期间,2月6日(小年夜)至2月13日(初六),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启动社会面防控一级勤务等级。重点做好外环线内、外环线以外八类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警方还将与30万平安志愿者、居委干部楼组长等群众力量,重点走访社区内往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提前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社区内开展巡查巡防和驻守工作,及时发现、阻止、查处非法燃放行为。“争取做到一个门洞一个人,不让烟花爆竹搬出来,更不让它点起来。

发表于2016-02-03

违法燃放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首次回应了关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问题,否认了之前广泛报道的“违法燃放会影响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开具”的说法。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统一规定,本市公安机关在开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所指的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以及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对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但同时指出,根据市政府规章《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处以罚款后,将依法主动公开该处罚信息,并将按照法定程序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被行政处罚的负面评价将会对公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发表于2016-02-03
小小东瓜,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沪警方解读春节烟花管控措施 争取每个门洞有人守”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2-04

说明我们的国家公务员真的是很空。

又及,说到底我们的立法或通过行政法规的流程也是脑洞很大滴。

发表于2016-02-04

烟花爆竹燃放新规,为了环境也很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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