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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醉驾入刑一月有余 查处醉驾二十余起

发表于2012-02-03
醉驾入刑一月有余 查处醉驾二十余起
 
 
 

今年51日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醉驾入刑以来,不仅醉驾和因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大幅下降,而且饮酒后驾车的人数也大大减少。随着近期全国各地醉驾入刑案件的不断宣判,特别是高晓松等社会名人因醉驾而被判刑,醉驾入刑不仅产生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其预防和教育等社会效应正在不断显现。

根据闵行交警支队事审科数据统计,从51日至6月初,闵行交警支队共查处酒后驾驶213起,其中醉酒驾驶27起,与去年同期酒后驾驶417起、醉酒124起同比下降48.92%78.23%。而在被查处的醉酒驾驶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发现的。

2011511213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沿莘东路行驶至莘松路口时撞上了其它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民警在处警中发现驾驶员王某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就带该驾驶员至该路口的区中心医院抽血取证。事故发生后,与王某同车的闵某又将此车开到了区中心医院,也被发现有酒驾嫌疑。经抽血检验后确定:王某和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180 mg/100ml123mg/100ml,均超过了法定80mg/100ml的醉酒驾驶的标准,现二人都已被立案并取保候审。也许您会想,哪有这么糊涂的驾驶员啊,醉酒驾驶也是前赴后继的。“其实真是酒醉糊涂啊!”闵某在酒醒后是后悔不已,明明自己也喝了这么多的酒为什么会去开车的,自己至今还没有想明白,现在即将面临刑事处罚,在人生履历上抹上不光彩的一笔,实在是不应该啊!

在全社会都在宣传酒驾危害的情况下,仍旧有人以身试法,体现了其对生命的不尊重,对他人、对社会以及对自身、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拒绝酒后驾驶,远离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开车前不要饮食含酒精的食品、药品、饮料等。同时,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坚持从严惩治,虽然以身试法者大量减少,但查处酒驾工作仍将坚持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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