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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管理条例。希望所有热心的业主认真阅读,然后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最终结果将是美好家园再现。

发表于2008-04-25
这这顶.........
发表于2008-05-09


发表于2008-05-11
第三十六条是不是就是我家泛水改由物业负责
发表于2008-05-12



发表于2008-05-13
我的物业费到底要不要交呀???
发表于2008-05-13
强!!!顶!!!
发表于2008-05-13
发表于2008-11-05
好贴,顶起来!

学习! 
发表于2008-11-06
引用:cmdx 在2008-11-5 13:25:32写道:原帖
好贴,顶起来!
学习! 
 
 
呵呵,都沉了n久了。

学习、学习、再学习。
发表于2013-07-21

希望想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好你们的职责,反之或者认为无法履行好你们的职责,也可选择退出,免得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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