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关于业委会的上海春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讨论稿的一个疑问

发表于2017-12-09
标签:车位 停车位 业主 产权 小区 

最近看到上海春城公众号推送了一篇题为“上海春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讨论稿)”的文章。总的来说,感觉是个好事情,毕竟当时选业委会的时候就希望他们上台能把车位问题处理好。


但看到其中的意思,把占用产权车位的车也算为业主的第一辆车,这样算的话,同一业主的第二辆就需要按照500元/月/辆的办法进行收费。

可以理解的是,讨论稿希望提高占用更多公用停车资源者的成本,但其实产权车位是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跟业主的房产一样,记录在房产证上),而不是小区里的共享资源,业主为产权车位每月交的管理费用也并不是租用停车位的费用,而是相当于物业费。所以不应该把产权车位归入共享的停车位资源池来管理,即对于拥有产权车位的业主来说,除占用自已产权车位的车以外的第一辆车应该按照正常的停车费标准收费,之后的第二辆按照500元/月/辆的标准收费,以此类推。


不知道现在论坛里还有没有业委会的人,能不能来解释一下为什么讨论稿里把业主的产权车位算到公共停车资源里进行管理?这样设计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表于2017-12-10
ipphone,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业委会的上海春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讨论稿的一个疑问”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12-10
ipphone,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业委会的上海春城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讨论稿的一个疑问”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12-10
刚给业委会打电话咨询了一下,说除产权车位之外的第一辆才算第一辆。 看来是我理解错了。不过感觉讨论稿里讲得也不是太直接,希望正式稿能够更明确。
发表于2017-12-13

建议第二辆车收取费用大幅提高,对于长期长期租赁的非产权车位建议取消,非产权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不能少数人长期固定租赁,而且好多人还转租牟利,业委会不能只代表老业主的利益,也应代表新春城人的利益,另外之前选举新一届业委会时曾说会沟通大润发的车位,目前没有任何信息!

发表于2017-12-13

估计要动老业主的利益会有不少阻力。好像之前万科就遇到类似情况。

不过这些想法建议直接跟业委会沟通。我给他们打过电话,新上这批年轻人应该还是会认真对待的。

发表于2017-12-14
引用:ipphone 在2017-12-13 12:04:41写道:
6楼

估计要动老业主的利益会有不少阻力。好像之前万科就遇到类似情况。  不过这些想法建议直接跟业委会沟通。我给他们打过电话,新上这批年轻人应该还是会认真对待的。    

 好的,打个电话反映一下。

发表于2018-01-03

按照草案,后面所有固定非产权车位,如果房屋出售,直接转为临停车位,对吧?

另外,我看到好几辆车,都是租的别人的车位,那上次三证登记怎么操作的,怎么没有清理出这些车位呢?业委会有去监督吗?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