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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工作汇报及说明

发表于2014-11-23

      

各位广大业主:

绿地世纪城花园业委会筹备组自成立以来一直是在街道房办的指导下依法依规进行正常工作。筹备组正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目前筹备组共有13名成员组成,其中街道房办、开发商、居委会书记、主任是官方委派的,其余9名业主是经全体业主推选产生的。

首先《规定》第十五条对筹备组的工作职责做了明确定义,其中:

第三条规定筹备组将负责“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第五条:“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第六条:“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筹备组成立后,大多数筹备组业主成员为在职人员,大家克服时间安排上的困难,已经召开了多次会议,推进各项工作。

 

关于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

经过筹备组不懈努力,1021日第一稿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式向全体业主公示。筹备组9业主成员自发在居委会轮流安排值班听取业主反馈意见。有业主提出“一栋楼产生一名候选人的提法、“由召集人投票产生业委会候选人”、“公告字体太小”等意见。

针对部分业主所提的意见,筹备组再次会议,筹备组讨论研究认为因候选人是以绿地世纪花园小区为范围,以建筑物分布、业主户数等情况为依据,分成5个块产生,如按栋选举会太分散,且并不是每栋都有业主愿意参业委会成员,故原来的方案是合理的。至于“由召集人投票产生业委会候选人”我们征询了街道房办,房办表示在法律上不可行。

113日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式第二轮公示,并且加印A3大纸在几处张贴,筹备组9业主代表继续值班听取意见,这一轮公示期间没有一名业主来提意见。1110日正式公告《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式》,整个过程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关于三个规约的公示事宜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很明确,筹备组是“草拟”,因此是绝对留有修改空间的。在讨论有关费用时,筹备组业主成员一开始一致认为应该不领报酬,全心全意义务为业主服务,但房办领导一再提醒筹备组不是业委会,要为业委会后期的稳定有序发展做好准备。为体现公平、民主的要求,建议填写相关费用。在认真学习法规和房办人员的提醒和建议下,参照其它小区的范本和经验,暂定了三个规约供全体业主参考修改。其中包括业委会人员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情况。

规约后有业主提出质疑,并在公示稿中提出了尖锐批评。我们感谢这些业主为筹备组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第二次讨论时我们谈了想法,业主认为经费过高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要对可能产生的费用的组成结构有说明,且使用费用要及时公示,在经费使用上做到公正、公平、透明、民主。另外业委会成员要以本身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心态、奉献自己因此当场好几位筹备组业主成员再次提出如果进了业委会愿意一分钱报酬都不要,所以目前正在拟定的三个规约的第二轮公示中,人员经费可能就是零。

我们小区十几年没成立业委会,时不我待。我们希望全体业主积极参与到推进业委会成立的工作中来,给我们“当面”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筹备组全体业主人员一定会认真、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全体业主服务好,我们始终秉承“只有小区生活环境改善了、变好了,才有自己小家生活的安逸和舒适”的宗旨,因此我们为大家服务最终也是为自己服务,所以我们决不会有私心,一定不辜负小区业主对我们的信任,一起努力尽快推进小区业委会成立。

 

业委会筹备组业主代表

20141122


发表于2014-11-23
擦亮眼睛看世界,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业委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工作汇报及说明”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1-24

各位业主,楼主帮大家组织,大家就踊跃参加。

 

发表于2014-11-24
筹委会业主是大家选出来的 没理由“怀疑”,疑者不用 ,用着不疑。支持筹委会,支持杨辉。大家团结起来,一起努力。
发表于2014-11-24

以筹备组业主代表的名义发表的且在小区各楼道里张贴的“工作汇报及说明”,为何不是以筹备组的名义发表?




发表于2014-11-25

这就是民选代表与上级指派的最大区别---他们要对选民(业主)负责!适时、全面、公开、负责地向业主汇报,接受选民的监督!为他们的责任心,点个赞!

发表于2014-11-28

坚决支持大家选出来的筹备组。

发表于2014-11-29

其实,筹备组是在街道房办指导下为将来的正式业委会成立之后,草拟每年大概要使用的经费预算。请注意:1.此经费是筹备组为接下来成立的业委会预留的预算。若不预留额度,则业委会成立后的三年将无经费运作,非得等到三年后经业主大会投票后才可变更费用额度。筹备组若不预留经费,将会使业委会陷于瘫痪,是极不负责的行为!2.此经费是草拟的征询稿,不是正式的终稿!最终的额度需要在业委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表决后决定,现在争论多少并无实际意义,太早了点!3.已有部分筹备组业主代表表明愿意不领报酬为小区业主服务,为他们鼓掌!致敬!4.做任何事都是有代价的,业委会要运作必须要有经费。预算要充分地估计,使用的时候要尽量地节省!业主更要主动地参与和监督!(参见上页报道)

5.另外,按照成立业委会的程序,此管理规约需在业委会成立后再公布和征询的,怎么被提前了?这样做的结果就会给筹委会增添不必要的矛盾,使他们的工作有偏离办事程序之嫌!不知筹备组主任对此有何见解?

发表于2014-11-30

1、有关经费虽然是草拟的征询稿,不是正式的终稿,也应慎重,不宜过于离谱。

2、业委会拟定11名成员,数量过多,政治局常委只有7名,业委会成员9人应该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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