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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标准又改了!税率分界线再次提高!

来源:腾讯网 2021-04-08 10:30:11

[摘要] 2021年上海房产税率分界线提高至73482元,所购房屋单价≤73482元/㎡适用税率4‰,所购房屋单价>73482元/㎡适用税率6‰。

2021年上海房产税率分界线提高至73482元,所购房屋单价≤73482/㎡适用税率4‰,所购房屋单价>73482/㎡适用税率6‰。

以下附文件原文

上海房产税怎么缴?

1、本市户籍

免税条件

首套房,无论面积多大,免收房产税。

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人均60建筑面积免征房产税,超出面积视为“应税面积”应缴纳房产税。

怎么计算

基于以上条件计算:

本年度应缴房产税 按人均建筑面积60㎡计算超出部分面积 × 新购房单价 × 70% × 税率(0.4%0.6%

新购房单价≤73482元,税率为0.4%

新购房单价>73482元,税率为0.6%

举例

例如3口之家,免征面积应为180㎡。他们首套房建筑面积为100㎡,购买第二套房120㎡,单价为50000/㎡。因此两套总面积相加为220㎡,超出免征面积40㎡。则他们本年应缴房产税为:

40×50000×70%×0.4%=5600

上海房产税标准又改了!税率分界线再次提高!

交税截止时间

每年的1231日前。纳税人应当在该日期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去哪交税

渠道一:登录付费通网站 www.shfft.com 或使用付费通APP、“付费通账单查缴”微信公众号。

渠道二: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渠道三: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渠道四: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2、外地户籍

有本市长期居住证满3年可免交房产税(如只满1年先交2年到满3年可退前面2年交的房产税)。没有长期居住证的外地人需每年全额(不以人均面积计算按产证面积全部缴纳)缴纳房产税直到卖掉为止。

3、外籍人士

每年全额(不以人均面积计算按产证面积全部缴纳)缴纳房产税直到卖掉为止。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上海房产税标准又改了!税率分界线再次提高!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四、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六、关于本市居住证问题

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七、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

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

1.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2. 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上海房产税标准又改了!税率分界线再次提高!

八、关于申报纳税期的问题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九、关于相关信息变化的处理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十、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机制问题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各区应当参照市政府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2021128日起执行。

*以上信息整理自国税总局上海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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