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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住建委3日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住建委3日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政府将其持有的共有产权房的部分产权“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房屋出售价格。在审核分配方面,明确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在规范管理方面,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将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的相应部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
根据办法,“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