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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0-31 17:50:00

[摘要] 上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上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作以下规定。

(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

二、办理提取的程序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允许申请补齐;

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支付手续;不具备条件,

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持有准予提取决定

以及存储余额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支取申请,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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