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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萧山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已经出台,其中 引人注目的一条是申请人及其家庭不能有汽车,这种规定看似鸡肋,但综合评估下来,却 符合现状。
萧山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已经出台,其中 引人注目的一条是申请人及其家庭不能有汽车,这种规定看似鸡肋,但综合评估下来,却 符合现状。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 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住房质量。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在数量上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申请萧山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要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 (不包括学生 )5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5850.4元(含)(该标准为区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汽车,且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复核当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