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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暑期楼市二手房避税四怪招 法律人士逐条评点

发表于2013-07-22

正当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假离婚”的风险时,更多的二手房“避税怪招”又开始在网络、微信上流传。“虚假诉讼”、“以租待售”……花样层出不穷,不禁让人佩服人们丰富的想象力。那么这些做法是否真像宣传者说的那样能“一劳永逸”?其中是否会有风险?晨报记者请法律人士对这些新招逐一点评。点评的结果基本上是——没有看上去那么美。

发表于2013-07-22

怪招1

以租待售


发表于2013-07-22

■【做法】为避缴营业税,“以租待售”是购买未满5年二手房购房者采用的避税方式。

发表于2013-07-22

就是下家先“租下”房屋,再签补充协议,待其满五年后再“优先”买下。

发表于2013-07-22

这种方法在性质上是合法的,双方事实上推迟了交易的时间,从而达到减少税费支出的目的,交易本身是真实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表于2013-07-22

不过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周期很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将近5年,一旦房价发生较大幅度变化,买卖双方在这个交易周期内的违约概率会显著增加。

发表于2013-07-22

因此不建议通过这种方式购买房屋。

发表于2013-07-22

如果一定要购买,则建议对交易的节奏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在满5年前支付过多房款,并且明确约定较高的违约责任,提高违约成本,甚至要求双方均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物等,从而降低购房风险。

发表于2013-07-22

这种方式对买方的风险极大。产权不及时过户,出售方完全可以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别人,拿到钱后一走了之。

发表于2013-07-22

怪招2

以“赠与”方式变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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