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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星河湾的业主都是做什么工作的啊?

发表于2012-12-05

大家都来报报自己的工作呗,看看有多丰富和五花八门

发表于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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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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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1-24

星河湾团队打造海南三亚项目“珊瑚宫殿”,一线海景公寓,豪华装修,面积区间52平米—152平米,均价2.3万每平米。一线海景沙滩上的独栋别墅800万至3000万每栋,面积区间352平米—714平米。置业顾问:王勇13698911789



发表于2013-02-15

为什么要先验房、后收房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老吕验房)情提醒:房子本身是商品,那就应该有和一般商品一样的交易的基本原则。大家常讲的一句话,买白菜还要看看呢,何况买房了。

那就是要“先验后收”即:先验房、后收房”

网上均可搜索(老吕验房)

有法律依据吗?(老吕验房)肯定的回答:有

在买卖合同中,“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而“先收后验”的交易习惯可能存在,但一定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为现代民法和经济法所否定。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不通过验房,买受人的知情权无从保障,“先收房、后验房”的霸王条款,完全剥夺了买房人对购房者的知情权。

开发商可能会认为,因为双方合同中未约定是先验后收还是先收后验,因此其规定先收后验就是有理由的。对于这种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方式的情况。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交房中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方式只能是“先验后收”。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验收,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不对标的物进行验收,买受人就无法发现标的物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约定,也就无法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是拒绝还是接受标的物。如果作出“不论标的物品质如何,不经验收而其权和风险都转至买受人”的解释,对买受人是极不公平的。
“先验房、后收房”有利于市场稳定,保证交易安全,实现对经营者的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当接到通知后的准备工作,首先,准备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户口本,身份证或证明有效身份的证件,还有必不可少的钱了。


三、准备必要的验收工具


1。可伸长的响鼓锤

 (老吕的工具是自己发明的,可接很长的,跃层、别墅一定要有他这样的工具)

﹙以检查别墅或带阁楼的﹚:用来检查墙面是否空鼓、地面是否空鼓、顶棚是否空鼓空鼓。﹙情况不同,要有经验判断要准确﹚
更多了解请网上搜索 老吕验房

发表于2013-02-18

做网站的!!

发表于2013-02-19

装修真是一个劳民伤财的事情,还好我家基本都是参加团购,节省时间不说也省力!也确实省下不少钱,你可以去研究下,还是挺符合市场行情的,比一淘使用起来还方便很多,大家看看吧http://shbbs.fang.com/asp/index

发表于2013-02-19

这里怎么都成了广告的天下了!!

发表于2013-03-06

广告无处不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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