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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全市限购、部分区域需提供2年海南缴纳社保证明

来源:房天下 2017-05-10 09:57:00

[摘要] 根据海南省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要求,5月10日,海口市人民 印发了《海口市人民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要求,5月10日,海口市人民 印发了《海口市人民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海口房地产调控提出实施细则。

细则要点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二是在海口设定需要提供连续2年缴纳社保证明的特定限购区域。

1、特定限购区域有2个:①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②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

2、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并且提供了其 1 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各市县的连续 2 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的,可以在以上两个特定限购区域内申请首次购房。

三是从严界定购房资格。非海南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四是进一步限制现房转让。自本细则颁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 5 年后方可转让。

五是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居民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 70%。

六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人才购房(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能人员)等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

政策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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