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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贷不认房”到“认房又认贷”,上海楼市政策盘点

来源:房天下 2017-03-28 16:14:00

[摘要] 上海市是如何对买房进行限购的呢?对首付款与贷款比例的规定又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呢?

为了响应中央“房子不是用来炒的是用来住的”号召,一个月以来,环上海地区共有7城接连宣布调控政策。而让人难以忘怀的是,正是在一年前的3月25日,上海“史上严调控政策”出台,非本市户籍满5年社保才能买房;11月28日,“认房又认贷”模式出炉,北京、广州也开始了效仿。

犹记得在2014年9月,上海还是“认贷不认房”,还清首套房贷再贷算首套;2年后,购房门槛进一步提高。楼市政策究竟是怎样变化的,看完这篇你或许会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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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国务院公布“国五条”实施细则 地产调控奠定基调

中小城市快速上涨的房价引发市场上新一轮炒房热。2013年2月20日,政府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的“国五条”,再次升级了房地产调控措施,也成为十年内第九次房地产调控措施。8天后,国务院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诸如,“提高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和“对执行限购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等更严格、更细致楼市调控措施出台。

2013年3月30日 “国五条”细则落地

上海“国五条”细则提出了包括“明确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坚决抑制 投机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走势研判”共六大意见。

2013年11月8日 “沪七条”重磅推出

针对楼市“量价齐升”的态势,11月8日,上海出台《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措施》。规定二套房首付提高至7成、非户籍居民购房缴税或社保年限从”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年”调整为”前3年内累计满2年"、增加住房用地供应等。

2013年11月26日 浦东收紧单身限购

在浦东新区,名下无房产的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外地户籍居民,明日起将不再具备购房资格;同样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明天起多只能购套住房。

2014年9月30日  二套房认定标准改为“认贷不认房”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仍按首套房执行。通知强调,家庭首套房的低首付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4年11月20日 上海调整普通住宅标准

上海市继2012年后再次调整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2015年3月30日 330新政发布 为房地产市场回暖助力

3月3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文,宣布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四成。同时,《通知》还规定,对于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低首付30%。

2015年4月9日 上海公积金新政策2015:首套房家庭贷款限额上调至120万

4月9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调整的公积金政策,购买首套房住房,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再增10万元、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

2016年3月25日 上海史上严限购政策出台:外地人购房社保须缴5年

3月25日,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公布,《若干意见》要求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明确指出: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 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2016年10月8日 上海发布“沪六条”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10月8日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确保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6年11月28日 上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11月28日,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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